宁波东力(002164)索赔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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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力,002164)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中,示范案件经过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宁波东力公司对投资者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区间】
宁波东力(002164)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目前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者可以参与诉讼挽回损失:凡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争议焦点】
宁波中院在审理中根据投资者和宁波东力公司之间的证据以及质证意见总结以下争议焦点:(1)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及基准价如何认定;(2)宁波东力公司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3)宁波东力公司的虚假陈述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损失因果关系,若存在损失因果关系,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如何认定。
法院认为:宁波东力(002164)虚假陈述涉及两个阶段,一个是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另一个是重大资产重组完成阶段。在前一个阶段,宁波东力既未参与也不知情,也并非重组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证监局对其未作处罚,因此无需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在后一阶段,被告东力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年富供应链提供的信息应严格审查,其未尽审查义务,致使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法院依据该项处罚事项,确定了索赔的三日一价。
宁波东力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投资者在被告东力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宁波东力公司股票,在揭露日之后继续持有宁波东力公司股票造成损失,应当认定投资者的投资决定与被告东力公司虚假陈述存在交易因果关系。
从投资者的第一笔有效买入至基准日期间,相关行业指数跌幅明显,在揭露日前宁波东力公告的关于年富供应链因相关责任人不能正常履职的事项对股票价格造成较大影响。并且在实施日前,股民因东力公司重组消息而保有投资兼投机心理而买入了东力公司的股票。综上因素,宁波中院判决宁波东力(002164)对股民投资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在二审中,浙江省高院判决维持了宁波中院裁判结果。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东方网络、宁波东力、中信国安、天娱数科(原天神娱乐)、香溢融通、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等上百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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